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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海州:建筑工地夜间无证施工,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1-22 11:35:00

  【本网讯】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具体问题,出实招、办实事、解民忧。

  典型案例一

  海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江苏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州区凤舞路金海梧桐苑项目建筑工地22时20分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无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现场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测量值为75.5dB(A),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未取得证明,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海州生态环境局对江苏金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典型案例二

  海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时发现,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州区朐阳街道振海路189号水木芳华苑工程项目0时42分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现场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测量值为72.7dB(A),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夜间排放限值55dB(A)。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构成“未取得证明,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号)的规定,海州生态环境局对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下一步,海州生态环境局将健全和完善多部门打击夜间违法施工行为联动机制,持续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在建工地进行重点监控、定岗定责、靠前服务、严格执法。加大对施工单位和居民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夜间施工扰民现象。同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证明登记表》审批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夜间施工相关规定和分时分区域原则,充分考虑居民居住区或办公密集区等周边环境情况,严格审批、科学管理、合理发放《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证明登记表》,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信访难题。(寇玲 李进)

编辑:王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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